菲律宾BOI注册与投资激励实务指南
本文介绍菲律宾BOI注册的流程与法律依据,以及注册企业在Republic Act No. 5186下可申请的各项投资激励与税收优惠。
向Board of Investments (BOI)提交注册申请,首先要确认拟开展的业务属于优先投资领域,然后向该委员会提交注册申请。根据Republic Act No. 5186(《投资激励法》),委员会负责受理并批准申请、设定条款与条件,并在缴纳必要费用后签发注册证书。至此,企业才成为有权享受各项激励的"注册企业"。由于激励以注册为前提,申请环节本身即为关键步骤。
菲律宾法律下BOI注册的含义
Republic Act No. 5186设立了Board of Investments,并确立了在菲律宾投资的激励与保障制度。根据该法第3条,注册企业指依照菲律宾法律设立并组织的公司,其已发行且享有表决权的股本中至少百分之六十由Philippine Nationals持有,且董事会成员中至少百分之六十为菲律宾公民,从事优先投资领域业务,并已正式在委员会注册。
同条将若干业务排除在该定义之外,包括商业银行、储蓄与抵押银行、农村银行,以及其他主要目的或主要收入来源为吸收存款、放贷或借款、或经营证券的组织,也包括以提供服务或基本上以原样形式买卖转售商品为唯一或主要目的的组织。
优先投资领域指委员会依据该法第18条宣布为优先投资领域的经济活动。先锋企业指从事制造、加工或生产——而非仅组装或包装——在菲律宾尚未以商业规模生产的商品、产品、货物或原材料,或者采用在菲律宾尚属全新且未经检验的设计、配方、方案、方法、工艺或生产体系的注册企业。
注册流程如何进行
委员会依第16条享有的权力与职责包括:制定年度投资优先计划、颁布实施细则与条例,以及受理并批准注册申请。注册证书在缴纳必要费用后签发,依第16条,该费用不得超过两百比索。
实务操作路径如下:
- 确认适用范围。 根据投资优先计划,核查拟开展业务是否属于优先投资领域,或是否符合先锋企业条件。
- 搭建公司架构。 确保股权结构与董事会构成符合注册企业的定义。
- 提交申请至Board of Investments。
- 遵守委员会在批准申请时设定的条款与条件。
- 缴纳注册费用并取得注册证书。
委员会可施加其认为必要的条款与条件,以促进该法目标的实现。
注册企业可享受的激励
根据Republic Act No. 5186第7条,注册企业在其从事优先投资领域的范围内,可获得以下激励:
- 组织及开业前费用扣除,可自企业开始运营之月起不超过十年的期间内,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由纳税人选择适用,并依照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规定的程序进行。
- 净营业亏损结转,即运营前十年中任何一年发生的净营业亏损,可在亏损年度之后紧接的六年内作为应税所得的扣除项结转。
- 进口资本设备免税,但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该机器、设备及零配件在菲律宾国内无法以合理价格按合理数量与质量生产,为注册企业直接且实际所需并专供其使用,且进口前已取得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 国产资本设备税收抵免,相当于若该等物品为进口本应缴纳的补偿税与关税价值之百分之百,并另向国内制造商提供该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抵免。
- 聘用外籍人士担任管理、技术或顾问职位,但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与条件内进行。
- 扩大再投资扣除,即企业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再投资于经批准的机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时适用。
先锋企业可依第8条获得额外激励,包括National Internal Revenue Code项下的免税(所得税除外),以及经认证后的投产后关税保护。
面向投资者与出口的激励
第5条赋予注册企业投资者以下权利:其已在委员会及相关政府机构注册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号及其他专有权利免受侵害;以及就其在收益实现之日起六个月内投资于注册企业新发行股本所获收益,免征资本利得税,但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投资于先锋企业的Philippine Nationals可依第6条享受额外激励,包括投资津贴、资本利得税豁免,以及股票股息出售的豁免。
注册企业还有权依第9条享受特别出口激励,包括促销费用双重扣除、运费双重扣除,以及原材料特别税收抵免,但须事先向委员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常见问题
《投资激励法》下的注册企业是什么? 指依照菲律宾法律组织的公司,其已发行且享有表决权的股本中至少百分之六十由Philippine Nationals持有,董事会中至少百分之六十为菲律宾公民,从事优先投资领域业务,并已正式在Board of Investments注册。
BOI注册企业可申请哪些激励? 视投资领域而定,可能包括组织及开业前费用扣除、加速折旧、净营业亏损结转、进口资本设备免税、国产资本设备税收抵免,以及特别出口激励。
企业具备什么条件才成为先锋企业? 须从事制造、加工或生产——而非仅组装或包装——在菲律宾尚未以商业规模生产的商品、产品、货物或原材料,或采用在菲律宾尚属全新且未经检验的设计、配方、方案、方法、工艺或生产体系。
实务要点
- 在Board of Investments注册,是企业成为Republic Act No. 5186项下有权享受激励的"注册企业"的前提。
- 应首先确认拟开展业务属于优先投资领域或符合先锋企业条件。
- 股权结构与董事会构成必须满足注册企业定义中百分之六十Philippine National的要求。
- 许多激励附带条件——例如进口须经委员会事先批准、股份须满足最低持有期限——必须遵守方能保有该等优惠。
- 注册证书在缴纳必要费用后签发,依第16条,该费用不得超过两百比索。
主要来源
上述规则源自以下主要来源,均刊载于Official Gazette及国家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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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UBLIC ACT NO. 5186 - AN ACT PRESCRIBING INCENTIVES AND GUARANTEES TO INVESTMENTS IN THE PHILIPPINES, CREATING A BOARD OF INVESTMENTS, APPROPRIATING THE NECESSARY FUNDS THEREFOR AND FOR OTHER PURPO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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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UBLIC ACT NO. 12066 - AN ACT AMENDING SECTIONS 27, 28, 32, 34, 57, 106, 108, 109, 112, 135, 237-A, 269,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300, 301, 308, 309, 310, AND 311, AND ADDING NEW SECTIONS 135-A, 295-A, 296-A, AND 297-A OF THE NATIONAL INTERNAL REVENUE CODE OF 1997, AS AMENDED, AND FOR OTHER PURPO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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