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 21, 2026·作者:Ablola, Saribong & Gueco Law Offices · 依据本所法律图书馆研究并核验引注

菲律宾候选人资格证书:提交要求与驳回理由

菲律宾候选人资格证书制度解析:谁须提交、何时提交、提交后的法律后果,以及COMELEC裁定取消资格的依据。


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是菲律宾选举法上使一个人成为候选人的唯一行为。COMELEC(选举委员会)规定提交截止日期,而《综合选举法典》及相关选举法律规范这一程序。本指南说明由谁提交、何时提交、提交会触发何种法律后果,以及可能导致驳回或取消资格的理由。

谁必须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

任何寻求民选公职的人——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必须在COMELEC规定的期限内向其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提交并非单纯的程序性手续:它是该人士正式声明其竞选该职位的意愿。

根据 Republic Act No. 9369(该法修订了自动化选举法),COMELEC被明确授权"规定候选人资格证书/登记申请/参选意向书的提交截止日期"。该条款确认,确定提交期限的是COMELEC,而非候选人。

提交人何时成为候选人

一个常见的误解是,仅凭提交即可使一个人在一切意义上成为候选人。根据 Republic Act No. 9369,"在本期限内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的任何人,仅自其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所对应的竞选期开始之时起,才被视为候选人。"

这产生两项重要后果:

  • 适用于候选人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仅在竞选期开始后生效。
  • 提交资格证书的任命制官员——包括武装部队现役成员以及政府所有或控制公司的官员或雇员——被视为ipso facto(当然)辞职,并必须在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当日开始时卸任。

同一法律允许政党在候选人资格证书提交期开始前三十(30)日内举行政治大会,以提名其正式候选人。

提交要求与步骤

COMELEC规定表格和截止日期。实务中,提交人应准备以下事项:

  1. 领取正式的候选人资格证书表格,向COMELEC或其指定办公室领取所竞选职位的表格。
  2. 完整、真实地填写表格,包括个人资料及所申请的职位。
  3. 在COMELEC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4. 在有权官员面前宣誓,因为候选人资格证书是一份宣誓声明。
  5. 向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BIR,国内税务局)办理登记或更新登记。 根据 Revenue Memorandum Circular No. 15-2013,每位个人候选人在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时,无论竞选地方或国家职位,均有义务向BIR登记或更新登记为扣缴义务人。登记应向对候选人寻求当选的政治分区、或对候选人的主要住所或登记地址(视情况而定)具有管辖权的Revenue District Office办理。

候选人和政党还须保存充分的账簿和会计记录,例如现金收入日记账和现金支出账簿或同等记录,并将捐款和支出记录保存至选举后至少三(3)年。

驳回或取消资格的理由

驳回候选人资格证书或取消候选人资格,由选举法律和COMELEC规则规范。理由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 不符合所竞选职位的资格,例如不是登记选民,或不满足年龄、国籍或居住期限要求。
  • 在规定期限之外提交,或提交有瑕疵或不完整的资格证书。
  • 候选人资格证书中的重大虚假陈述。
  • 法律明文规定的取消资格情形,例如因终审判决产生的取消资格,或因候选人身为任命制官员而未卸任所产生的取消资格。

COMELEC也可主动或经申请,驳回候选人资格证书或取消其效力。由于该资格证书是宣誓文件,其中的虚假陈述可能在选举本身之外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常见问题

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是否需缴纳费用? COMELEC规定提交期限和表格。任何费用或要求均由COMELEC在其规则中规定,因此候选人应查阅针对相关选举的现行COMELEC决议。

已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的人是否仍可撤回? 撤回由选举法律和COMELEC规则规范。候选人应查阅适用于相关选举的COMELEC决议,以了解撤回的程序和截止日期。

候选人若担任政府任命制职位会怎样? 根据 Republic Act No. 9369,任命制官员——包括武装部队现役成员以及政府所有或控制公司的官员或雇员——被视为ipso facto(当然)辞职,并必须在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当日开始时卸任。

实务要点

  • 在COMELEC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候选人资格证书;逾期或有瑕疵的提交可能被驳回。
  • 切记提交并不使人在一切意义上成为候选人——候选人身份自竞选期开始时起算。
  • 任命制官员一经提交即视为辞职,并须在提交当日卸任。
  • 提交时向BIR办理登记或更新登记,并将捐款和支出账簿及记录保存至少三(3)年。
  • 资格证书中的重大虚假陈述是驳回或取消资格的严重理由。

主要来源

上述规则取自以下主要来源。若本所图书馆存有该文件的PDF版本,则全文嵌入于此;其余仅列明标题。

RMC No. 15-2013 — Publishes and implements pertinent provisions of Resolution No. 9476 issued by the Commission on Elections (COMELEC) on June 2012 Digest | Full TextOpen in Law LibraryDownload PDF

  • REPUBLIC ACT NO. 9369 - AN ACT AMENDING REPUBLIC ACT NO. 8436, ENTITLED "AN ACT AUTHORIZING THE COMMISSION ON ELECTIONS TO USE AN AUTOMATED ELECTION SYSTEM IN THE MAY 11, 1998 NATIONAL OR LOCAL ELECTIONS AND IN SUBSEQUENT NATIONAL AND LOCAL ELECTORAL EXERCISES, TO ENCOURAGE TRANSPARENCY, CREDIBILITY, FAIRNESS AND ACCURACY OF ELECTIONS, AMENDING FORTHE PURPOSE BATAS PAMBANSA BLG. 881, AS AMENDED, REPUBLIC ACT NO. 7166 AND OTHER RELATED ELECTION LAWS, PROVIDING FUNDS THEREFOR AND FOR OTHER PURPOSES"

  • REPUBLIC ACT NO. 7904 - AN ACT AMENDING SECTION 185 OF THE OMNIBUS ELECTION CODE, AS AMENDED, BY REQUIRING THE COMMISSION ON ELECTIONS TO FURNISH EVERY REGISTERED VOTER AT LEAST THIRTY (30) DAYS BEFORE AN ELECTION WITH AN OFFICIAL SAMPLE BALLOT, VOTERS INFORMATION SHEET AND LIST OF CANDID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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