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 26, 2026·作者:Ablola, Saribong & Gueco Law Offices · 依据本所法律图书馆研究并核验引注

菲律宾数据中心电力转运与开放接入制度解析

菲律宾数据中心可通过电力转运选择供电方,使用输配电网并支付ERC批准的转运费。本文解析EPIRA下的开放接入制度。


数据中心在菲律宾可利用**电力转运(power wheeling)**从自选供应商处购电,同时仍使用输电和配电网络的线路。根据 Republic Act No. 9136,即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Reform Act of 2001(EPIRA),**开放接入(Open Access)**是指允许任何合格主体使用输电和/或配电系统及相关设施的制度,但须支付经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ERC)正式批准的输电和/或配电零售转运费率。在实践中,这意味着数据中心不必从其所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的配电公用事业公司购买全部电力——其可与供应商签约,并支付电力输送的转运费用。

电力转运对数据中心意味着什么

电力转运是指利用他方的线路将电力从发电商或供应商输送至终端用户。EPIRA 将电力行业划分为四个板块: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每个板块在向数据中心等设施输送电力方面均发挥不同作用。

对数据中心而言,实际效果是获得供应商选择权。数据中心不再局限于当地配电公用事业公司的零售电价,而是可以进入竞争性市场(contestable market)——EPIRA 将其定义为经 ERC 确定的可选择电力供应商的电力终端用户。不具备该选择权的终端用户则被视为受管制市场(captive market)。

电力输送本身仍是物理过程。电力流经电网(grid)——即由互联输电线路、变电站及相关设施组成的高压骨干系统——然后通过配电系统输送。EPIRA 将配电系统定义为属于特许配电公用事业公司的线路及相关设施系统,延伸于输电或次输电系统的交付点或发电机接入点与终端用户场所接入点之间。

谁提供线路以及可收取何种费用

输电和配电网络属于受监管的公共承运人。EPIRA 规定,电力输送应为受监管的公共电力承运业务,须受 ERC 的费率制定权管辖。向终端用户配电同样属于受监管的公共承运业务,须取得国家特许经营权。

两者均须以公平条件提供接入:

  • 输电系统运营者须向所有电力用户提供公开且非歧视性的接入。
  • 配电公用事业公司同样须向所有用户提供公开且非歧视性的接入。

对于使用上述线路,由 ERC 批准收费。**输电费(Transmission Charge)**是指使用输电系统的受监管成本或费用,可能包括辅助服务的获取。**配电转运费(Distribution Wheeling Charge)**是指 ERC 监管的、因使用配电系统和/或获取相关服务而产生的成本或费用。费率本身须向 ERC 申报并经其批准。

供电侧:谁可以向数据中心售电

进入竞争性市场的数据中心从**供应商(supplier)处购电——供应商是指经 ERC 授权向终端用户销售、经纪、营销或聚合电力的任何个人或实体。EPIRA 还将聚合商(Aggregator)**定义为从事整合竞争性市场终端用户电力需求,以集团方式购买和转售电力的个人或实体。对于具有大额稳定负荷的数据中心而言,聚合可能具有重要意义。

供电板块属于影响公共利益的业务。除配电公用事业公司和电力合作社在其现有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业务外,所有向竞争性市场供电的供应商均须取得 ERC 的许可证。ERC 规定电力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括证明技术能力、财务能力和信用状况,并可要求提供保证金或其他证明供应商能够抵御市场波动的证据。

为何这对数据中心选址和成本至关重要

数据中心属于电力密集型设施,因此电力供应安排是重大的成本和风险因素。开放接入使大负荷用户能够直接签订发电供应合同,而转运费则涵盖线路使用费用。

EPIRA 的既定政策支持这一框架。国家力求在自由公平竞争和充分公共问责的制度下确保透明合理的电价,并促进私人资本流入、拓宽发电、输电和配电板块的所有权基础。其还旨在鼓励能源的高效利用及其他需求侧管理方式。

对数据中心而言,相关问题包括:该设施是否符合竞争性市场终端用户的资格、可选的供应商有哪些,以及适用于其所在地和负荷特性的输电和配电转运费是多少。

常见问题

菲律宾的数据中心能否自行选择电力供应商? 可以,前提是其符合竞争性市场终端用户的资格。EPIRA 将竞争性市场定义为经 ERC 确定的可选择电力供应商的终端用户。合格终端用户可在开放接入制度下使用输电和/或配电系统,并支付 ERC 批准的转运费率。

输电转运费与配电转运费有何区别? 输电费是使用输电系统的受监管成本或费用,可能包括辅助服务。配电转运费是 ERC 监管的、因使用配电系统和/或相关服务而产生的成本或费用。两者均须向 ERC 申报并经其批准。

供应商向数据中心售电是否需要 ERC 批准? 一般而言,需要。除配电公用事业公司和电力合作社在其现有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业务外,所有向竞争性市场供电的供应商均须取得 ERC 的许可证。

实务要点

  • EPIRA 下的开放接入允许任何合格主体使用输电和/或配电系统及相关设施,但须支付 ERC 批准的零售转运费率。
  • 数据中心须符合竞争性市场终端用户的资格方可自行选择供应商;否则其仍属于由配电公用事业公司服务的受管制市场的一部分。
  • 输电和配电网络须向所有用户提供公开且非歧视性的接入。
  • 向竞争性市场售电的供应商通常须取得 ERC 许可证,且 ERC 制定其资质标准。
  • 聚合可使终端用户整合需求,以进行集团采购和电力转售。

主要来源

上述规则源自以下主要来源,均刊载于 Official Gazette 和国家法规汇编。

  • REPUBLIC ACT NO. 9136 - AN ACT ORDAINING REFORMS IN THE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AMENDING FOR THE PURPOSE CERTAIN LAWS AND FOR OTHER PURPO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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