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 26, 2026·作者:Ablola, Saribong & Gueco Law Offices · 依据本所法律图书馆研究并核验引注

菲律宾资本设备关税豁免:适用主体与申请条件

解析菲律宾《税法》下的资本设备关税豁免制度,说明适用主体资格、免税进口条件及违规转让的法律后果。


在菲律宾注册的营业企业,若其进口的资本设备直接归属于其注册项目或活动,且该进口事先获得其投资促进机构的批准,则可免缴关税进口该设备。该豁免并非自动适用。企业必须持有进口授权证书,且相关设备通常须属于国内未以足够数量生产、质量不可比或价格不合理的情形。相关规则源自 Republic Act No. 12066(该法修订了 National Internal Revenue Code of 1997)以及 Customs Modernization and Tariff Act。

什么是资本设备关税豁免?

Republic Act No. 12066 修订了 National Internal Revenue Code of 1997 的若干条款,并引入了对资本设备、原材料、零配件或附件(包括用于行政目的的物品)进口的关税豁免,适用于注册营业企业的注册项目或活动。这是经修订的《税法》下注册营业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之一。

同一法律将资本设备定义为直接归属于注册营业企业注册项目或活动的机器、设备、其主要部件、工具、装置、应用程序或仪器。

该豁免涵盖进口环节的关税。它与注册营业企业同样可享受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豁免及本地采购增值税零税率是相互独立的。

谁可以享受关税豁免?

只有注册营业企业——即在投资促进机构注册的企业——方可享受该优惠。经修订的《税法》列明了各投资促进机构,包括 Board of Investments、Philippine Economic Zone Authority、Bases Conversion and Development Authority、Subic Bay Metropolitan Authority、Clark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及其他类似机构。

该豁免适用于注册营业企业的注册项目或活动。根据经修订的《税法》,Fiscal Incentives Review Board 或投资促进机构仅就 Strategic Investment Priority Plan 项下已批准的注册项目或活动范围内授予税收优惠。

免税进口的条件

经修订的《税法》规定了关税豁免的条件:

  • 资本设备、原材料、零配件或附件必须直接归属于注册项目或活动,包括用于行政目的的物品。
  • 上述物品必须未在国内以足够数量生产或制造,或质量不可比,或价格不合理。
  • 必须在进口前取得投资促进机构的批准。

法律还要求,将进口物品部分用于非注册项目或活动的,须事先取得投资促进机构批准,并按使用比例缴纳相应的税款和关税。

进口授权证书

经修订的《税法》将进口授权证书定义为投资促进机构签发的文件,作为享有增值税豁免和/或免税进口资格的证明。该证书列明拟进口的、直接归属于商品和服务生产的资本设备、原材料、零配件或附件,包括用于行政目的的物品。

投资促进机构也可在注册证书签发前授权进口,但须提交相当于所豁免关税和税款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担保。

设备被出售或转让会怎样?

经修订的《税法》规定,在进口之日起前五(5)年内,对资本设备、原材料、零配件或附件的后续出售、转让或处置不征收税款和关税,前提是已取得投资促进机构的批准,且该交易属于下列任一情形:

  • 出售给另一家享受进口资本设备、原材料、零配件或附件关税豁免的企业;
  • 将上述物品出口;或
  • 捐赠给菲律宾政府或其机构,包括全资政府公司、TESDA、国立大学和学院,或 DepEd 和 CHED 认证的学校。

若出售、转让或处置的对象是不享受关税豁免的企业,或存在经证实的技术过时,则按上述物品的账面净值计征税款和关税。

若注册营业企业未经事先批准出售、转让或处置进口物品,该注册营业企业及买方、受让人或承让人承担连带责任,须缴纳本应在进口时缴纳的关税豁免金额的两倍。

这与海关法如何衔接?

根据 Customs Modernization and Tariff Act(Republic Act No. 10863),除该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进口至菲律宾的货物在进口时均须缴纳关税。资本设备关税豁免作为一项例外,其依据为《税法》及注册营业企业的注册资格。

Customs Modernization and Tariff Act 还规定,当货物应付的关税、税款及其他费用已缴纳或已提供缴纳担保,且已取得合法的提货许可时,进口即视为终止,但货物免缴关税、税款及其他费用的情形除外。

常见问题

企业在投资促进机构注册后,关税豁免是否自动适用? 不是。经修订的《税法》要求在进口前取得投资促进机构的批准。注册营业企业还须证明相关物品直接归属于其注册项目或活动,且未在国内以足够数量生产、质量不可比或价格不合理。

进口的资本设备能否用于非注册活动? 仅在事先取得投资促进机构批准用于部分使用时方可。注册营业企业须采用一种方法对设备进行分摊,并针对非注册用途缴纳相应的税款和关税。若在进口后前五年内用于非注册活动,须事先取得投资促进机构批准,并缴纳未缴的税款和关税。

若在五年内未经投资促进机构批准出售设备会怎样? 注册营业企业和买方承担连带责任,须缴纳本应在进口时缴纳的关税豁免金额的两倍。

实务要点

  • 资本设备关税豁免仅适用于注册营业企业,且仅适用于直接归属于注册项目或活动的物品。
  • 须在进口前取得投资促进机构的批准;进口授权证书作为享有资格的证明。
  • 设备通常须属于国内未以足够数量生产、质量不可比或价格不合理的情形。
  • 进口后五年内的出售、转让或处置须事先取得投资促进机构批准,且须属于允许的情形。
  • 五年内未经授权出售或转让的,注册营业企业和买方须就关税豁免金额的两倍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来源

上述规则源自以下主要来源,均刊载于 Official Gazette 及国家法规汇编。

  • REPUBLIC ACT NO. 10863 - AN ACT MODERNIZING THE CUSTOMS AND TARIFF ADMINISTRATION

  • REPUBLIC ACT NO. 12066 - AN ACT AMENDING SECTIONS 27, 28, 32, 34, 57, 106, 108, 109, 112, 135, 237-A, 269,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300, 301, 308, 309, 310, AND 311, AND ADDING NEW SECTIONS 135-A, 295-A, 296-A, AND 297-A OF THE NATIONAL INTERNAL REVENUE CODE OF 1997, AS AMENDED, AND FOR OTHER PURPO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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