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 19, 2026·作者:Ablola, Saribong & Gueco Law Offices · 依据本所法律图书馆研究并核验引注

菲律宾合资协议:依《修订公司法》搭建架构

菲律宾合资协议可采用非法人型或公司型两种形式,本文解析控制权、股权分类与董事会架构的设计要点及法律依据。


在菲律宾,合资协议(joint venture agreement)使两方或多方得以汇集资金、资产或专业能力,共同开展单一项目或业务。各方可将合资安排保持为非法人型——即各方之间的一份纯粹合同——也可注册设立一家在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登记的合资公司。若选择设立公司,则《修订公司法》(Republic Act No. 11232)将规范该载体:股份如何分类、董事如何选举、以及何人可担任职务。因此,控制权同时在两处进行设计:合同,以及公司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与内部细则(bylaws)。

非法人型与公司型合资

非法人型合资实质上是一份合同。根据**《民法典》第1306条**,缔约各方可订立其认为便利的约定、条款、条件与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道德、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第1159条进一步规定,合同产生的义务在各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善意履行。该合资不具有独立法人人格;各方以自身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公司型合资则设立一家公司。《修订公司法》第2条将公司定义为依法律运作而创设的人造实体,享有存续权(right of succession),以及法律明文授予或附随于其存在的权力、属性与财产。根据第18条,公司存续自SEC签发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之日起开始。

选择公司载体及其股份

根据第3条,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的股本分为股份,并可依据持股向股东分配股息或盈余利润;其他所有公司均为非股份公司(nonstock corporation)。合资亦可采用一人公司(One Person Corporation)形式设立,即仅有一名股东,具体见第10条。

根据第6条,股份可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除被分类并发行优先股或可赎回股外,任何股份不得被剥夺表决权,除非《公司法》另有规定,且必须始终存在一个拥有完整表决权的类别或系列。无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仍可就特定根本事项进行表决,包括修订公司章程、通过及修订内部细则、处置全部或实质上全部公司财产、发生或增加债券债务、增加或减少授权股本、合并或整合、将公司资金投资于另一公司或业务,以及解散。

优先股可在股息分配及清算时公司资产分配中享有优先权,且仅可以载明票面价值的方式发行。根据第8条,可赎回股可在公司章程明文规定时发行。这些分类是将经济回报与表决控制权相分离的标准工具。

通过董事会与高管实现控制

根据第22条,董事会或受托人委员会行使公司权力、开展全部业务并控制公司全部财产。董事从公司账簿上登记的股份持有人中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不再持有至少一股股份的董事即不再担任董事。

第23条规范选举。除根据第7条将专属权利保留给创始人股份(founders' shares)持有人外,每位股东均可提名合格候选人。法定人数要求持有已发行股本多数的股东出席,可以亲自出席、委托代理出席,或在内部细则授权或董事会多数授权时通过远程通讯或缺席方式出席。股东可将其股份投票给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人选,可将股份累积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在候选人之间分配,但所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累积投票(cumulative voting)是合资董事会中保护少数股东的主要机制。

第24条要求董事在选举后立即组织并选举一名总裁(必须为董事)、一名财务主管(必须为居民)及一名秘书(必须为菲律宾公民及居民),以及内部细则可能规定的其他高管。除《公司法》另有允许外,任何人不得同时担任总裁与秘书,或同时担任总裁与财务主管。

创始人股份及其限制

第7条允许创始人股份享有其他股东不享有的权利与特权。若授予在董事选举中专属投票及被选举权,则该权利的期限有限,自公司设立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且若行使该权利将违反《反挂名法》(Anti-Dummy Law)、《1991年外国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s Act of 1991)及其他相关法律,则不得行使。

日后修订架构

第15条允许为合法目的修订公司章程的任何条款,须经董事会多数表决通过,并经代表至少三分之二已发行股本的股东表决或书面同意。修订经SEC批准后生效;若SEC在六个月内因不可归责于公司的事由未采取行动,则自提交之日起生效。因此,合资协议应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以免随着合资发展两份文件出现分歧。

常见问题

合资协议是否需要向SEC登记? 仅在各方选择设立公司时才需要。非法人型合资以合同为基础,受《民法典》规范。公司型合资则需向SEC提交公司章程与内部细则,且根据第18条,公司存续自签发公司注册证书时开始。

合资伙伴能否持有无表决权的股份? 可以。第6条允许发行无表决权的优先股或可赎回股,但必须始终存在一个拥有完整表决权的类别或系列。无表决权股份仍可就该条所列根本事项进行表决。

合资公司可设多少名董事? 第13条要求公司章程载明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十五名;或载明受托人人数,可超过十五名。

实务要点

  • 尽早决定采用非法人型还是公司型合资;只有后者才获得独立法人人格。
  • 利用第6条下的股份分类——优先股、可赎回股,以及有表决权与无表决权股——将经济回报与控制权分离。
  • 第23条下的累积投票是少数股东获得董事会席位的主要手段;起草内部细则时应予以保留。
  • 根据第7条,享有专属表决权的创始人股份自公司设立起最长不超过五年。
  • 保持合资协议与公司章程一致,因为根据第15条,修订须经董事会及三分之二股东批准。

主要来源

上述规则取自以下主要来源,均刊载于《官方公报》(Official Gazette)及国家法规汇编。

  • REPUBLIC ACT NO. 11232 - AN ACT PROVIDING FOR THE REVISED CORPORATION CODE OF THE PHILIPPINES

  • Civil Code of the Philippines (R.A. No. 386,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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