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 5, 2026·作者:Ablola, Saribong & Gueco Law Offices · 依据本所法律图书馆研究并核验引注

菲律宾借贷公司SEC注册指南:资本、国籍与经营许可

依据Republic Act No. 9474,在菲律宾设立借贷公司须先注册为股份公司,再向SEC申请经营许可,并满足最低实缴资本与菲律宾公民持股要求。


在菲律宾,借贷公司必须组建为股份公司,并取得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颁发的经营许可。未取得该许可,任何借贷公司均不得开展业务。因此,注册包括两个步骤:先在SEC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再取得经营许可。最低实缴资本为一百万比索(P1,000,000.00),且至少多数有表决权股本须由菲律宾公民持有。在未取得有效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经营,将使公司及其高管依据Republic Act No. 9474面临罚款和监禁。

菲律宾法律下何种主体构成借贷公司

依据Republic Act No. 9474(又称Lending Company Regulation Act of 2007)第3条,借贷公司是指以其自有资本金或来自不超过十九(19)人资金来源发放贷款的股份公司。该术语与"lending investor"同义。

该法排除了已受其他监管制度规制的机构——银行机构、投资公司、储蓄贷款协会、融资公司、典当行、保险公司、合作社及其他信贷机构。若业务属于上述任一受监管类别,则适用不同的许可路径。

第一步:注册为股份公司

第4条要求借贷公司只能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在该法生效一年后,以个人独资或合伙形式组织的现有lending investor被禁止从事向公众发放贷款的业务。

这意味着个人独资经营者不能直接申请借贷公司牌照。发起人必须首先设立股份公司,然后才能申请经营许可。

第二步:满足资本要求

第5条规定,对于该法生效后设立的任何借贷公司,最低实缴资本为一百万比索(P1,000,000.00)。SEC可在情况需要时规定更高的最低资本额,因此在提交申请前应向SEC确认适用的具体数额。

在该法生效前已设立并运营的借贷公司被给予合规过渡期,但该期限自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步:满足国籍要求

第6条要求,自该法生效之日起,至少多数有表决权股本须由菲律宾公民持有。

对于该法生效前已存在的借贷公司,外资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超过百分之四十九(49%)的部分不得增加,但可以减少——且一旦减少,不得再提高至超过49%。外资持股比例依据个人股东国籍计算;若由公司持有股份,则以该公司个人有表决权股东的国籍为依据。

除非某外国国民所属国家给予菲律宾人对等权利,否则该外国国民不得持有股份。

第四步:取得SEC经营许可

第4条明确规定:**除非获得SEC颁发的经营许可,任何借贷公司不得开展业务。**该许可是使业务合法化的牌照。

依据第9条,SEC有权对借贷公司进行监管和监督、发布实施细则和条例、要求提交状况报告、行使检查权并实施行政处罚——包括暂停或撤销经营许可,以及对违规行为处以罚款。

第10条要求SEC在该法批准后三个月内颁布必要的实施细则和条例。申请人应依据SEC现行规则和申报清单办理,因为这些规则将法定要求具体化。

持续合规义务

注册并非流程的终点。第8条要求每家借贷公司按照SEC的要求以及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和其他政府机构的规定,保存账簿和记录。从事其他业务的借贷公司必须为该等业务保存独立账簿。

借贷公司还必须出具适当的文书和文件,以证明其贷款和借款交易。

关于贷款条件,第7条允许借贷公司按与债务人约定的金额及合理利率和费用发放贷款——前提是该约定符合Republic Act No. 3765(Truth in Lending Act)和Republic Act No. 7394(Consumer Act of the Philippines)。Monetary Board经与SEC及业界协商,可根据现行经济和社会状况规定适当的利率。

借贷公司的监管机构

第11条规定借贷公司受SEC的监督和监管。但是,作为银行和准银行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借贷公司,依据Republic Act No. 7653受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BSP)的监督和检查。若有合理理由相信某借贷公司被银行或准银行用作规避BSP规则的通道,Monetary Board也可命令对其账簿和账户进行检查。

无证经营的处罚

第12条规定,处以不低于一万比索(P10,000.00)且不超过五万比索(50,000.00)的罚款,或不低于六个月且不超过十(10)年的监禁,或由法院酌情并处。该处罚适用于任何在未持有有效存续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借贷公司业务的人,以及明知且自愿实施下列行为的董事长、财务主管和其他高管:无证从事借贷公司业务、无证以借贷公司名义对外经营,或无证使用含有"lending company"或"lending investor"字样的商号。

常见问题

个人独资经营者能否在菲律宾注册为借贷公司? 不能。第4条要求借贷公司只能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

在SEC注册借贷公司需要多少资本? 依据第5条,最低实缴资本为一百万比索(P1,000,000.00),但SEC可在情况需要时规定更高的金额。

外国人能否在菲律宾拥有借贷公司? 至少多数有表决权股本须由菲律宾公民持有,且除非某外国国民所属国家给予菲律宾人对等权利,否则该外国国民不得持有股份。

实务要点

  • 借贷公司必须为股份公司,且须在开展业务前取得SEC颁发的经营许可。
  • 最低实缴资本为一百万比索(P1,000,000.00),若SEC要求则适用更高金额。
  • 至少多数有表决权股本须由菲律宾人持有,任何外国股东均须满足对等原则。
  • 必须按照SEC和BIR的要求保存账簿,其他业务须保存独立账簿。
  • 在未取得有效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经营,将面临P10,000至P50,000的罚款、六个月至十年的监禁,或两者并处。

主要来源

上述规则取自以下主要来源,该等文件已在Official Gazette和国家法规汇编中公布。

  • REPUBLIC ACT NO. 9474 - AN ACT GOV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OPERATION AND REGULATION OF LENDING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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