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 28, 2026·作者:Ablola, Saribong & Gueco Law Offices · 依据本所法律图书馆研究并核验引注

菲律宾仓储合同:货物存储与物流的法律规则

菲律宾仓储合同规范货物存储与交付,涉及民法典及海关现代化与关税法下的义务、风险与责任划分。


菲律宾仓储合同是一种存储协议,由一方(仓储人)接收货物代为保管,并应寄存人要求返还货物。它属于《Civil Code of the Philippines》所规范的寄托形式;若货物为进口货物并存放于海关仓库,则还适用《Customs Modernization and Tariff Act》(CMTA)。合同确定由谁承担损失风险、货物如何放行,以及仓储费未支付时的处理方式。本文以通俗语言解释相关规则。

仓储合同的涵盖范围

仓储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寄托合同:寄存人将动产交付仓储人,仓储人有义务保管并返还该货物。《Civil Code》要求每个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act with justice, give everyone his due, and observe honesty and good faith(第19条)。该诚信标准贯穿于每一项仓储安排。

对于物流和电子商务企业,合同通常涵盖:

  • 拟存储的货物及其接收时的状况;
  • 仓储费、操作费及付款条件;
  • 存储期限及合同终止方式;
  • 货物灭失、损坏或变质的责任;
  • 向寄存人或其授权代表放行货物的程序。

仓储人的义务

仓储人必须以善良家父的注意程度保管货物,并在扣除正常损耗后以相同状况返还货物。若仓储人违反法律,故意或过失造成寄存人损害,必须indemnify the latter for the same(第20条)。无正当或法律依据而以他人受损为代价取得或占有某物的人,必须返还该物(第22条)。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仓储人不得粗心混合货物、将货物放行给错误一方,或为自身目的使用货物。若一方因无知或其他障碍处于不利地位,法院必须保持警惕以保护该方(第24条)。

进口货物存储的海关规则

当货物进口并存入海关仓库时,CMTA 规范相关流程。Importation 被定义为将货物从外国领土带入菲律宾领土的行为,无论用于消费、仓储还是准入(第102(z)条)。

进口仅在以下情况下视为终止:

  • 货物应付的关税、税款及其他费用已支付或已提供担保,且已授予合法的提取许可;或
  • 若货物免关税和税款,则已合法离开 Bureau of Customs 的管辖范围(第103条)。

Warehouse 是货物可据以清关的海关程序之一(第102(k)条)。这对物流运营者很重要:海关仓库中的货物尚未完全放行,在上述条件满足前,关税和税款仍然到期应付。

关税和税款何时产生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进口到菲律宾的货物在进口时均须缴纳关税,包括此前从该国出口的货物(第104条)。未支付的关税、税款及其他费用产生百分之二十(20%)的年利率,自最终评估之日起计算,任何罚款或处罚也按同一利率计息(第104条)。

适用的关税税率是进口之日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之日生效的税率(第105条)。对于从自由区提取进入海关领土的货物,适用提取时的关税税率。

谁负责货物申报

Declarant 可以是收货人或有权处置货物的人,也可以是进口商(提单持有人)、出口商、经进口商授权行事的报关行,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第106条)。

Declarant 对货物申报的准确性以及所有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的支付负责。持牌报关行同样对申报的准确性负责,但不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的支付负责(第107条)。因此,仓储和物流合同应明确哪一方作为 declarant,以及由谁提供关税资金。

常见问题

仓储合同与租赁相同吗? 不同。租赁授予财产使用权,而仓储合同涉及必须返还给寄存人的货物保管。仓储人通常不取得使用货物的权利。

存放在海关仓库的货物由谁支付关税? Declarant 负责支付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CMTA 第107条)。合同应说明由哪一方承担这一角色。

如果仓储费未支付会怎样? 合同应就此作出规定。菲律宾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救济措施,前提是该安排不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公共政策、道德或善良风俗(《Civil Code》第6条)。

实务要点

  • 将仓储合同视为寄托:仓储人必须诚信保管并返还货物(第19条)。
  • 仓储人对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义务(第20条)。
  • 对于进口货物,进口仅在关税已支付或已提供担保且授予提取许可时终止(CMTA 第103条)。
  • 未支付的关税和税款自最终评估起产生20%的年利息(CMTA 第104条)。
  • 在合同中明确指定 declarant,因为支付关税的是 declarant,而非报关行(CMTA 第107条)。

Primary sources

上述规则取自以下主要来源,这些来源发表于 Official Gazette 和国家法规汇编。

  • REPUBLIC ACT NO. 386 - AN ACT TO ORDAIN AND INSTITUTE THE CIVIL CODE OF THE PHILIPPINES

  • REPUBLIC ACT NO. 11232 - AN ACT PROVIDING FOR THE REVISED CORPORATION CODE OF THE PHILIPPINES

  • REPUBLIC ACT NO. 10863 - AN ACT MODERNIZING THE CUSTOMS AND TARIFF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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