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线上卖家BIR注册指南:分步流程详解
菲律宾线上卖家须在开业前向BIR完成注册。本文依据RR No. 7-2024详解注册时限、地点、发票与账簿合规要求及分步流程。
菲律宾的线上卖家与商户必须在开业之日或之前,依据《税法》的注册要求(由Revenue Regulations No. 7-2024实施),在电子市场平台上向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 (BIR)完成注册。注册可通过电子方式或亲赴对营业地有管辖权的Revenue District Office (RDO)现场办理。注册完成后,卖家必须取得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COR)、遵守发票与账簿规则、在网店展示注册证明,并参加RDO的初始说明会。未办理BIR注册即从事销售,将依《税法》的处罚条款受到惩处。
哪些人必须注册为线上卖家
依据RR No. 7-2024,所有从事经营或执业的人士——包括线上卖家与商户,以及提供数字商品与服务者——除另有豁免外,均须注册。该范围涵盖电子市场、社交媒体、网站及移动应用上的卖家。
电子市场运营方同样必须要求其卖家与商户出示COR或BIR Form No. 2303,并将其列入最低准入要求。实践中,这意味着卖家若未完成BIR注册,往往无法通过平台准入审核。
何时注册:关键期限
注册必须在开业之日或之前完成。依据RR No. 7-2024,开业之日自首笔销售交易发生之日起算,或自地方政府单位签发Mayor's Permit、Professional Tax Receipt或Occupational Tax Receipt,或DTI签发Certificate of Business Name Registration,或SEC签发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之日起满三十(30)个日历日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
自Mayor's Permit或DTI/SEC注册签发之日,或自首笔销售交易之日起三十(30)个日历日内未向BIR办理注册的,即视为违反该规定。
在何处注册
自雇人士(包括独资经营者)可通过线上方式或亲赴对营业地址有管辖权的RDO办理注册。无实体营业场所的专业人士,在对其住所地有管辖权的RDO办理注册。公司、合伙企业及其他法人实体,在对其营业地有管辖权的RDO办理注册。
分步注册流程
RR No. 7-2024列举了企业纳税人的各项义务,据此可归纳为以下步骤顺序:
-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注册并取得BIR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COR)。
- 遵守发票要求。 使用手工发票的,须取得Authority to Print (ATP)或使用BIR Printed Invoice。采用计算机开具的,须取得Permit to Use Loose Leaf Invoice及ATP。使用Computerized Accounting System的,须取得Acknowledgement Certificate。
- 遵守账簿要求。 手工登记账簿,或在规定期限内登记活页账簿及CAS。
- 取得Notice to Issue Invoices。
- 参加RDO举办的纳税人初始说明会,该说明会向新注册企业告知其权利与义务。
每一个经营名称——包括网店或电商平台使用的任何"店铺名称"——均须向BIR注册并体现在COR中,前提是该名称亦已在DTI或SEC注册。
每位线上卖家都应了解的发票规则
依据RR No. 7-2024实施的发票要求,卖家就每笔价值五百比索(P500.00)或以上的商品或服务销售与转让,必须开具已妥为注册的发票,载明名称、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交易日期、数量、单位成本及商品说明或服务性质。该门槛每三年按消费者价格指数调整为现值。
买方要求开具发票的,无论金额大小,卖家均须开具,前提是当日销售总额达到至少P500.00——此时可以一张发票涵盖当日销售总额。VAT登记纳税人无论销售金额大小,均须开具已妥为注册的发票。
发票正面必须醒目印有"Invoice"字样。由于Ease of Paying Taxes Act已不再要求开具Official Receipts,Invoice现已成为货物销售与服务提供的主要凭证,但纳税人仍可开具Official Receipts作为补充文件。
在线展示注册证明
线上业务——包括通过网站、社交媒体或任何数字或电子方式经营的卖家与商户——必须在其网站、卖家或商户账户或资料页面,以及电商平台或移动应用上醒目展示其BIR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的电子版或副本。所展示的证明必须便于访问网店的买方或客户轻松查看。
常见问题
线上卖家真的需要向BIR注册吗? 需要。除另有豁免外,RR No. 7-2024明确涵盖线上卖家与商户,包括提供数字商品与服务者。所有线上卖家必须在电子市场平台开业之日或之前完成注册。
未注册即在线上销售会有什么后果? 任何从事或参与经营但未妥为向BIR注册的人,一经就每一项作为或不作为定罪,将依《税法》规定的处罚予以惩处。
我需要向线上客户出示哪些文件? 必须将BIR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醒目展示在网站、卖家资料或电商店铺上,以便买方轻松查看。
实务要点
- 在开始销售之前完成BIR注册,或自Mayor's Permit、DTI/SEC注册或首笔销售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以先发生者为准。
- 取得COR、开票授权(ATP或同等文件)及已登记账簿,并参加RDO初始说明会。
- 将线上使用的每一个经营名称或店铺名称办理注册,并体现在COR中。
- 在网店或卖家页面醒目展示BIR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 就P500.00及以上的销售开具已妥为注册的发票;如为VAT登记纳税人,则无论金额均须开具。
Primary sources
上述规则取自以下文件,全文附此供参考。
RR No. 7-2024 — Implements Section 113, 235, 236, 237, 238, 242, 243 of the Tax Code of 1997, as amended by RA No. 11976 (Ease of Paying Taxes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procedures and invoicing requirements (Date Posted: April 12, 2024)Open in Law LibraryDownload PDF
RR No. 16-2005 — Prescribes the Consolidated Value-Added Tax Regulations of 2005 superseding RR No. 14-2005 (Published in Manila Times on Oct. 21, 2005) Digest | Full TextOpen in Law LibraryDownload PDF
RAO No. 02-2014 — Defines the organization and functions of all Services/Offices in the BIR National Office, including its Divisions and Sections pursuant to the Rationalization Plan under Executive Order No. 366 Digest | Full TextOpen in Law Library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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