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跨境电商:外国卖家的税务与消费者规则
面向菲律宾市场跨境销售的外国卖家,需了解数字服务增值税、电子市场规则及SEC注册要求,本文梳理相关合规要点。
将实物商品运入菲律宾的外国卖家,适用《海关现代化与关税法》下的关税与税收制度,而非数字服务增值税制度。但提供数字服务的外国卖家——应用程序、电子书、软件、流媒体、在线广告、电子市场——现已被 Republic Act No. 12023 及 Revenue Regulations No. 3-2025 规定的数字服务增值税所涵盖。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者必须通过数字服务增值税(VDS)门户向 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 办理登记,并就其在菲律宾消费的销售额申报缴纳12%增值税。
何为数字服务
根据 RR No. 3-2025,数字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网络、利用信息技术提供的服务,且该等提供基本上是自动化的。该清单包括在线搜索引擎、在线市场或电子市场、云服务、在线媒体与广告、在线平台以及数字商品。
数字商品是以数字形式交付的无形商品——声音、图像、数据、事实或其组合。例如电子书下载、音乐与视频流媒体、软件与应用程序、电子游戏、在线课程以及订阅制内容。
实物商品适用不同规则
RR No. 3-2025 明确不涵盖从境外向菲律宾消费者、用户或买方销售、供应或交付实物商品的情形。该情形属于货物进口,须根据《海关现代化与关税法》及其他适用法律缴纳关税与税收——如增值税或消费税。
通俗而言:若中国卖家向菲律宾买方寄送实物包裹,边境环节的税务问题属于海关范畴,而非数字服务增值税。若卖家提供的是应用程序、订阅服务或在线市场服务,则适用数字服务规则。
数字服务何时在菲律宾被征税?
数字服务若在菲律宾消费,即视为在菲律宾境内、在贸易或经营过程中履行、提供、供应或交付。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者由此取得的销售总额,须根据《税法》及作为其实施细则的 RR No. 3-2025 缴纳12%增值税。
若买方位于菲律宾,该数字服务即在菲律宾消费或使用。为确定买方所在地,提供者可参考以下信息:
- 支付信息(信用卡、银行账户信息);
- 居住信息(住所或账单地址);
- 访问信息(SIM卡的移动国家代码、互联网协议地址);或
- 任何其他能够最可靠地确定买方所在地的信息。
若各项信息相互矛盾,提供者应至少取得两项互不冲突的证据,以证明服务的消费地。
登记与电子市场规则
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者通过 VDS 门户向 BIR 办理登记。非居民提供者无需在菲律宾设有本地代表,但可指定一名居民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公司——负责接收通知、保存记录及税务申报,并须自指定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 BIR。
在线市场或电子市场若控制供应的关键环节——例如制定供应条款与条件(价格、付款条件、交付条件),或参与数字服务的订购或交付——则其本身即被视为数字服务提供者。这对跨境卖家意义重大:通过面向菲律宾的市场销售的外国商户可能发现,该市场本身即须就该商户在菲律宾消费的数字服务销售额承担增值税。
B2B与B2C:由谁申报缴纳增值税
RR No. 3-2025 区分两类交易。
在**企业对企业(B2B)**交易中,菲律宾企业买方——包括政府机关及 GOCC——就其购买的在菲律宾消费的数字服务,代扣代缴12%增值税。此即反向征收机制。所代扣的增值税可作为买方的进项增值税,或计入其成本或费用。
在**企业对消费者(B2C)**交易中,已进行增值税登记的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者直接负有纳税义务:其通过 VDS 门户的简化缴税机制,就其在菲律宾消费的数字服务销售总额申报并缴纳应纳增值税。
SEC 注册:投资型方案的另一个陷阱
跨境电子商务可能触及证券监管。在 In the Matter of Infinity8Networks Digital Services OPC and Infinity8Networks(SEC CDO Case No. 01-24-105)一案中,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对一家承诺30%至500%回报率的投资方案提供方发出停止令,认定该等方案属于以投资合同形式存在的未经注册证券。
根据《证券监管法典》第8.1条,未经向委员会正式提交并获批准的注册声明,证券不得在菲律宾境内销售、要约销售或分销。SEC 适用了 Howey 检验标准:存在合同、交易或方案;投入资金;参与共同事业;期待获利;且利润主要来自他人的努力。
对外国卖家而言,教训很简单:仅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平台是一回事;向菲律宾公众募集投资的方案则是另一回事,需要办理 SEC 注册。
常见问题
实物商品的外国卖家是否需要缴纳数字服务增值税? 不需要。RR No. 3-2025 不涵盖从境外向菲律宾买方销售或交付实物商品的情形。该等货运须根据《海关现代化与关税法》缴纳关税与税收。
外国数字服务提供者何时须向 BIR 办理登记? 提供在菲律宾消费的数字服务的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者,须通过 VDS 门户办理登记。根据 RR No. 3-2025 的过渡条款,非居民提供者须在该条例生效之日起60日内办理登记或更新登记,并在生效后120日起适用增值税。
若菲律宾公司向外国提供者购买数字服务,由谁缴纳增值税? 在 B2B 交易中,菲律宾企业买方根据反向征收机制代扣代缴12%增值税。
实务要点
- 来自境外的实物商品适用海关规则,而非数字服务增值税制度。
- 在菲律宾消费的数字服务须缴纳12%增值税,消费地由买方所在地确定。
- 非居民提供者通过 BIR 的 VDS 门户办理登记;本地代表并非必需,但可指定第三方服务提供者。
- 控制供应关键环节的电子市场,其本身可能须就非居民商户的数字服务销售承担增值税。
- 未经 SEC 注册而向菲律宾公众提供投资回报,可能触发《证券监管法典》下的停止令。
主要来源
上述规则源自以下文件,全文嵌入此处供参考。
RR No. 16-2005 — Prescribes the Consolidated Value-Added Tax Regulations of 2005 superseding RR No. 14-2005 (Published in Manila Times on Oct. 21, 2005) Digest | Full TextOpen in Law LibraryDownload PDF
INFINITY8NETWORKS DIGITAL SERVICES OPC and INFINITY8NETWORKSOpen in Law LibraryDownload PDF
RR No. 3-2025 — Prescribing policies and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public Act No. 12023 entitled "An Act Amending Sections 105, 108, 109, 110, 113, 114, 115, 128, 236 and 288 and Adding New Sections 108-A and 108-B of the National Internal Revenue Code of 1997, as Amended," Imposing the Value-Added Tax on Digital Services. (Date Posted: January 17, 2025)Open in Law LibraryDownload PDF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涉具体情形,请咨询律师或询问 ASG Legal AI。
延伸阅读
菲律宾线上卖家须在开业前向BIR完成注册。本文依据RR No. 7-2024详解注册时限、地点、发票与账簿合规要求及分步流程。
菲律宾依据 RA 12023 及 RR No. 3-2025 对数字服务征收12%增值税,非居民供应商亦须通过 VDS Portal 注册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解析菲律宾外籍高管的税务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居民与非居民外籍人士的纳税方式、15%优惠税率及税收协定救济途径。
解析菲律宾Republic Act No. 11967下网络零售商与网络商家的价格披露、交付、发票、数据保护及投诉救济等核心义务与责任。
对本文主题有疑问?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向 ASG Legal AI 提问,即可获得针对您具体情形的、附有法律依据引用的通俗语言解答——免费,无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