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电信特许经营权:申请要求与取得流程
本文介绍菲律宾电信特许经营权的法律依据、国会立法特许流程、NTC的CPCN及许可要求,以及特许经营的适用范围与限制。
在菲律宾,电信特许经营权(franchise)是国会授予某一实体的特权,授权其从事特定类型的电信服务。任何主体在未事先取得特许经营权之前,不得开始或从事公共电信实体业务。然而,仅有特许经营权并不足够:被授予人还须取得国家电信委员会(NTC)颁发的公共便利与必要性证书(CPCN)及其他许可,方可运营。
法律对特许经营权要求的规定
Republic Act No. 7925(《菲律宾公共电信政策法》)第16条明确规定:任何主体在未事先取得特许经营权之前,不得开始或从事公共电信实体业务。 该法将特许经营权定义为国会授予电信实体的特权,授权该实体从事特定类型的电信服务。
根据Republic Act No. 11659的实施细则(IRR),公共服务运营所需的任何特许经营权或证书,均应由国会授予,除非法律此前已将该权限授予相关行政机构。该细则还规定,法律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削弱、限制或约束国会授予公共服务特许经营权的权力。
正因如此,菲律宾的电信特许经营权属于立法性质:须通过国会通过并经总统签署的法律予以授予。
取得电信特许经营权的条件
电信实体必须获得授权,方可经营Republic Act No. 7925项下的一类或多类业务,且每一类别均须由其特许经营权涵盖。这些类别包括:
- 本地交换运营商——在特定地理区域内传输和交换电信服务,主要以语音对语音为主。
- 局间运营商——连接本地交换局与国内长途服务的设施。
- 国际运营商——在菲律宾与其他地点之间传输和交换服务。
- 增值服务提供商(VAS)——超出运营商通常提供的增强型服务。
- 移动无线电话系统——拥有自有交换机和基站的广域移动服务。
- 无线寻呼服务——语音或数据寻呼。
申请人还须证明其具备相应资格。根据Republic Act No. 11659的实施细则,授权运营、管理或控制公共服务的证书,仅可颁发给依据菲律宾法律组建的公司、合伙企业、社团或股份公司。特许经营权的性质和范围亦须予以界定——立法特许经营权通常载明所授权的服务、覆盖地域及期限。
特许经营权流程如何运作
第一步:确定服务类别。 明确企业将经营哪一类电信业务,因为特许经营权必须涵盖每一类别。
第二步:取得立法特许经营权。 法案提交国会,由立法特许经营权委员会审议,经两院通过后提交总统。特许经营权系依法授予,而非由NTC授予。
第三步:取得CPCN及NTC许可。 根据Republic Act No. 7925第16条,NTC在颁发CPCN时,可就特权的期限与终止、设备的技术方面、费率或服务施加条件,但不得与特许经营权的条款相抵触。CPCN的期限不得短于五(5)年,亦不得超过特许经营权的存续期限。
第四步:遵守持续性义务。 特许经营权被授予人须满足其特许经营权所载条件及适用法规,包括报告义务,以及在需要时进行股权分散。
特许经营权不涵盖的事项
有两点重要限制值得注意。第一,Republic Act No. 7925第4条规定,任何单一特许经营权均不得授权某一实体同时从事电信和广播业务,无论通过无线电波还是有线方式。第二,增值服务提供商无须取得特许经营权,前提是其不自建网络。
常见问题
在菲律宾经营电信业务是否需要特许经营权? 需要。Republic Act No. 7925第16条规定,任何主体在未事先取得国会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之前,不得开始或从事公共电信实体业务。
一份特许经营权能否同时涵盖电信和广播? 不能。根据Republic Act No. 7925第4条,任何单一特许经营权均不得授权某一实体同时从事电信和广播业务,无论通过无线电波还是有线方式。
特许经营权与CPCN有何区别? 特许经营权是国会授予的特权,授权实体从事特定类型的电信服务。CPCN由NTC颁发,可就期限、设备、费率或服务施加条件,其期限不得短于五(5)年,亦不得超过特许经营权的存续期限。
实务要点
- 在作为公共电信实体运营之前,必须取得国会授予的立法特许经营权。
- 特许经营权必须涵盖该实体拟经营的每一类电信业务。
- 除特许经营权外,还须取得NTC颁发的CPCN;其期限至少为五(5)年,且不超过特许经营权期限。
- 一份特许经营权不能同时涵盖电信和广播。
- 不自建网络的增值服务提供商无须取得特许经营权。
主要法律依据
上述规则源自以下主要法律依据,均刊载于《官方公报》及国家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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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R of REPUBLIC ACT NO. 11659 - IMPLEMENTING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REPUBLIC ACT NO. 11659 OR AN ACT AMENDING COMMONWEALTH ACT NO. 146, OTHERWISE KNOWN AS THE PUBLIC SERVICE ACT, AS AMEN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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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UBLIC ACT NO. 7925 - AN ACT TO PROMOTE AND GOVERN THE DEVELOPMENT OF PHILIPPINE TELECOMMUNICATIONS AND THE DELIVERY OF PUBLIC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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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UBLIC ACT NO. 11151 - AN ACT RENEWING FOR ANOTHER TWENTY-FIVE (25) YEARS THE FRANCHISE GRANTED TO ISLA COMMUNICATIONS COMPANY, INC., PRESENTLY KNOWN AS INNOVE COMMUNICATIONS, INC. AMENDING FOR THE PURPOSE REPUBLIC ACT NO. NO. 7372 ENTITLED "AN ACT GRANTING THE ISLA COMMUNICATIONS CO. A FRANCHISE TO INSTALL, OPERATE AND MAINTAIN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AND INTERNATIONAL POINTS AND FOR OTHER PURPO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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