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 4, 2026·作者:Ablola, Saribong & Gueco Law Offices · 依据本所法律图书馆研究并核验引注

菲律宾车辆进口:关税、海关规则与要求

在菲律宾进口车辆须缴纳关税与税款,并依CMTA向海关局提交货物申报,本文梳理分类估价、申报主体、管制与禁止进口及争议救济等要点。


将机动车辆或其零部件进口至菲律宾,始于一条基本规则:除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运入菲律宾境内的货物在进口时均须缴纳关税。根据《海关现代化与关税法》(Customs Modernization and Tariff Act,CMTA),即Republic Act No. 10863,进口货物——包括车辆及零部件——均须缴纳关税,适用的税率为进口之日或自仓库提取用于消费之日有效的税率。

进口自载运船舶或航空器进入菲律宾领土并具有卸货意图之时起算。自该时点起,进口人必须提交货物申报、缴纳或担保关税与税款,并取得海关对货物的放行。

海关局如何对进口车辆进行分类与估价

港口地区税务官(District Collector)负责对进口货物进行查验、分类与估价,并评估和征收其应缴关税、税款及其他费用。分类决定税则号列(tariff heading),适用的关税税率为进口之日有效的税率。

海关局亦负有义务,在利害关系方提出书面请求时,就货物进口相关事项发布具有约束力的预裁定(binding and advance rulings)。CMTA要求该裁定或决定应在提交必要文件与资料后三十(30)日内作出。对于希望在发运前获得分类确定性的车辆或零部件进口人而言,这是正式的途径。

何人可提交货物申报

申报人(declarant)可以是收货人,也可以是有权处分货物的任何人。CMTA列明了可向海关局提交货物申报的主体:

  • 进口人,即提单持有人;
  • 出口人,即拟运出货物的所有人;
  • 经进口人或提单持有人授权行事的海关报关行;或
  • 经正式授权作为各持有人之代理人或事实代理人(attorney-in-fact)的人。

如收货人为法人,其可授权一名负责人员代表其签署货物申报。申报人须对申报的准确性负责,并须缴纳进口货物应缴的全部关税、税款及其他费用。提供协助的持牌海关报关行同样须对申报的准确性负责,但不负责缴纳关税与税款。

是否所有车辆均可自由进口?

CMTA规定,除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货物均可自由进口至菲律宾及自菲律宾出口,无需进出口许可、清关或许可证。但该一般规则存在重要例外。

法律对受管制货物(regulated goods)作出规范:此类货物仅可在进口前取得必要的货物申报、清关、许可证及其他要求后方可进口。在管辖法律或法规允许的某些情形下,相关要求可在货物到港后、海关放行前提交。

CMTA亦禁止进口某些货物,包括《知识产权法典》及相关法律所界定的侵权货物。其对爆炸物、枪支与战争武器或其零部件的进口予以限制,除法律或法规授权外不得进口。属于上述类别的车辆及零部件,须取得相应授权方可运入。

申报人与海关报关行的角色

向海关局提交的货物申报须由申报人或持牌海关报关行办理。即使有持牌海关报关行协助,申报人仍须签署货物申报,该报关行亦须签署。

CMTA亦要求海关局运用信息与通信技术,支持无纸化海关环境,并规定在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电子文件、许可证、执照或证书具有与任何其他文件或法律文书同等的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对估价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如进口人对估价提出异议,CMTA界定了“暂准放行”(tentative release)——即估价存在争议且尚待复核的情形,进口人可在取得货物放行前提供相当于货物应缴关税与税款的现金保证金。

任何因海关局就进口或出口所作决定或不作为而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有权在收到被质疑的决定或命令后十五(15)日内提出上诉。上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须载明其理由。

常见问题

菲律宾进口车辆的关税是多少? CMTA并未对车辆规定单一税率。进口货物适用进口之日有效的相应税则号列项下的进口关税税率。税率取决于具体车辆或零部件的分类,由地区税务官查验并分类确定。

进口车辆是否需要海关报关行? 货物申报可由申报人或持牌海关报关行办理。海关报关行可经进口人或提单持有人授权行事。申报人仍须对申报的准确性及关税与税款的缴纳负责。

是否任何车辆均可进口至菲律宾? 并非必然。尽管CMTA允许货物自由进口,除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外,但其要求受管制货物须取得清关与许可证,并禁止或限制某些物品,包括侵权货物及枪支或其零部件。

实务要点

  • 除法律或法规豁免外,所有进口至菲律宾的货物在进口时均须缴纳关税。
  • 适用的关税税率为进口之日或自仓库提取用于消费之日有效的相应税则号列项下的税率。
  • 申报人——进口人、提单持有人、海关报关行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提交货物申报,并对其准确性及关税与税款的缴纳负责。
  • 受管制货物须在进口前取得清关与许可证,部分货物则被完全禁止或限制进口。
  • 因海关局决定而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可在收到决定后十五(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上诉。

主要来源

上述规则取自以下主要来源,其公布于Official Gazette及国家法规汇编。

  • REPUBLIC ACT NO. 10863 - AN ACT MODERNIZING THE CUSTOMS AND TARIFF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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