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 11, 2026·作者:Ablola, Saribong & Gueco Law Offices · 依据本所法律图书馆研究并核验引注

菲律宾BSP外资登记与资本汇回指南

本文介绍非居民投资者如何依据FX Manual及BSP Circular No. 1192在菲律宾中央银行办理外资登记,以便汇回资本及汇出收益。


非居民投资者若希望将资本从菲律宾汇出并向境外汇出收益,通常需要将该投资在菲律宾中央银行(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BSP)办理登记。登记是投资者得以使用菲律宾比索向授权代理银行(authorized agent bank,AAB)或AAB外汇公司购买外汇的依据,而Bangko Sentral Registration Document(BSRD)即为证明该登记的文件。未办理登记的,AAB没有依据为汇回目的出售外汇。以下步骤依据经BSP Circular No. 1192修订的FX Manual。

为何BSP登记对汇回至关重要

FX Manual的术语表(Glossary of Terms)将BSRD定义为证明外资投资及贷款已办理登记的文件。同一释义指出,登记使交易方得以使用AAB及AAB外汇公司的外汇资源,或以菲律宾比索向上述机构购买外汇,用于偿付或结算该等交易。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登记是汇回的前提。BSRD作为BSP登记的证明予以签发,但属于FX Manual所涵盖的投资除外,该等投资不再签发BSRD。

哪些投资需要登记,以及在哪里登记

FX Manual将流入投资分为两条登记路径。

依据规定向BSP登记。 某些投资直接向Bangko Sentral登记。此类投资包括由私营部门居民在境内发行、未在境内交易所上市且不属于FX Manual贷款与借款条款所涵盖的债务证券,以及由居民和非居民发行、不属于第33条和第34条及贷款与借款条款范围之内的工具,前提是不违反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规。

依据规定通过AAB向BSP登记。 其他投资在办理登记的AAB向BSP申报后即完成登记,前提是遵守登记与申报指引及支持文件要求。此类投资涵盖由国家政府及其他公共部门实体在境内发行的债务证券、由居民在境内发行并在境内交易所上市的股权证券、私营部门居民的上市债务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在境内交易所上市的Philippine Depositary Receipts,以及与AAB之间期限至少为90天的比索定期存款等工具。

办理登记的AAB是指获准经营外币存款单位、并由非居民投资者指定用于申报和监控该投资的银行。该银行须使用规定表格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所有交易,包括新增或追加投资。

登记流程分步说明

  1. 确定正确的路径。 判断该工具属于(向BSP登记)还是(通过AAB登记)。工具类型决定适用流程。
  2. 汇入资金。 对于属于规定的投资,用于出资的汇入外汇必须在AAB或AAB外汇公司兑换为比索,但要求以外国货币出资的投资除外。
  3. 提交支持文件。 对于投资,非居民投资者或经正式授权代表应向办理登记的AAB提交适用的支持文件——出资证明及投资证明——连同正式填妥的Authority to Disclose Information表格。
  4. 由AAB进行申报。 办理登记的AAB使用规定申报表格向BSP申报该投资,且BSP确认收到该申报后,投资即完成登记。BSP向非居民投资者就属于规定的所有投资签发单一BSP Reference Number,但由非居民在境内或境外发行并在境内交易所上市的股权证券除外。
  5. 保存BSRD或登记证明。 对于投资,BSRD为登记的证明。对于投资,相关证明为BSP对办理登记的AAB申报的收讫确认。

依据FX Manual,向BSP提交的流入投资批准或登记申请免收费用。

如何实际汇回资本并汇出收益

投资完成登记后,非居民投资者或经授权代表——居民或非居民——可要求AAB或AAB外汇公司出售相当于比索出售或撤资所得及相关收益的外汇。

申请人须提交正式填妥并签署的Application to Purchase FX,连同FX Manual附录1.4所列文件。

对于依据规定向BSP登记的投资,须提供BSRD。对于依据规定通过AAB登记的投资,若出售外汇的AAB同时为办理登记的AAB,则须提供办理登记的AAB申报的收讫证明;若非同一银行,则须提供办理登记的AAB出具的Letter Advice。

用于汇回资本及汇出相关收益的外汇,于外汇出售当日直接汇至非居民投资者或预期受益人的账户。对于外国直接投资及未在境内交易所上市的股权证券的投资,所售外汇也可改记入投资者居民代理人或授权代表的FCDU账户,用于未来境内再投资或最终汇出,但须符合FX Manual要求的证明。

申报与处罚

FX Manual对AAB规定了申报要求。依据规定,Report on Foreign Investments Registered with the BSP through AABs(包括Report on Funding for Foreign Investments Registered with the BSP through AABs)须在实际结算日或符合支持文件要求之日起两个银行工作日内提交。就汇回明细表而言,期限为实际汇出日起两个银行工作日。

BSP Circular No. 1197规定了申报标准与处罚。申报必须完整、准确、一致、可靠且及时,附表或附件不完整的申报视为不合规。该Circular将违规分为错误、迟延或未提交,并分别规定金钱处罚。对银行而言,主要申报的规定罚款为PHP3,000,次要申报为PHP600。迟延申报的处罚按迟延的每个日历日计算。

BSP还可对外汇交易及申报进行事后核查。违反FX Manual或违反登记所附任何条件的,可构成注销或撤销登记的理由。

常见问题

如果我的投资从未在BSP登记,我能否汇回资本? 登记是AAB得以出售外汇用于汇回的依据。没有BSRD或登记证明,银行通常没有依据为该目的出售外汇。FX Manual将获取外汇资源的资格与登记挂钩。

每项投资都需要BSRD吗? 不需要。对于依据FX Manual规定通过AAB登记的投资,不再签发BSRD。对此类投资,登记证明为BSP对办理登记的AAB申报的收讫确认;若由另一家银行出售外汇,则为办理登记的AAB出具的Letter Advice。

AAB须在多长时间内向BSP申报我的投资? 依据FX Manual规定,通过AAB登记的外资投资申报(包括出资申报)须在实际结算日或符合支持文件要求之日起两个银行工作日内提交。

实务要点

  • 在BSP登记是购买外汇以汇回资本及汇出收益的法律依据。
  • 须确定投资是依据规定向BSP登记,还是依据规定通过AAB登记,因为登记证明有所不同。
  • 对于投资,汇入外汇通常须兑换为比索,但必须以外国货币出资的投资除外。
  • 汇回须提交Application to Purchase FX及附录1.4文件,另加BSRD或登记证明。
  • 申报期限很短——相关申报为两个银行工作日——且迟延或错误的申报将依据BSP Circular No. 1197受到金钱处罚。

主要来源

上述规则摘自以下文件,全文嵌入此处供参考。

Amendments to foreign exchange regulations covering foreign investmentsOpen in Law LibraryDownload PDF

Amendments to foreign exchange regulations covering reporting guidelines and penalty provisionsOpen in Law LibraryDownload PDF

Guidelines on the Issuance of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and Other Applications Requiring Prior ApprovalOpen in Law Library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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