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 28, 2026·作者:Ablola, Saribong & Gueco Law Offices · 依据本所法律图书馆研究并核验引注

菲律宾零售贸易自由化法:外资持股规则详解

菲律宾《2000年零售贸易自由化法》(Republic Act No. 8762)规定了零售业外资持股的资本类别、资格条件与合规义务,本文系统梳理外资进入菲律宾零售市场的法律要点。


《2000年零售贸易自由化法》(Republic Act No. 8762) 废除了旧的《零售贸易国有化法》(Republic Act No. 1180),向外国投资者开放了菲律宾零售业。根据 RA 8762,外资合伙企业、协会和公司——以及外资独资企业——可以从事或投资菲律宾零售贸易,但前提是必须向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和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DTI)注册,并且仅在法律规定的资本类别和资格条件范围内经营。相关规则主要取决于实缴资本、投资者国籍以及所售商品类型。

什么是《零售贸易自由化法》?

RA 8762 是放开菲律宾零售贸易业务的法律。其宣示政策是通过吸引生产性投资来促进消费者福利,从而降低价格、创造就业、促进旅游业、扶持小型制造商并刺激经济增长,使菲律宾商品和服务具备全球竞争力。

该法律将 "零售贸易" 定义为惯常性直接向公众销售商品、货物或物品以供消费的任何行为、职业或行业。某些销售不受该法限制,包括:制造商、加工商、劳动者或工人销售其生产的产品且资本不超过 One hundred thousand pesos(P100,000);农民或农业从业者销售其农产品;酒店业主或旅馆经营者经营的餐厅且该餐厅附属于酒店业务;以及仅限于制造商通过单一门店销售其制造、加工或组装的产品,无论资本规模如何。

四类外资持股类别

RA 8762 第 5 条根据实缴资本将零售企业分为四类:

  • A 类 —— 实缴资本低于 2,500,000 美元等值比索的企业,专为菲律宾公民及菲律宾公民全资拥有的公司保留。
  • B 类 —— 最低实缴资本为 2,500,000 美元但低于 7,500,000 美元的企业,可由外国人全资拥有,但在法律生效后的头两年内,外资参与比例限于总股权的百分之六十(60%)以内。
  • C 类 —— 实缴资本为 7,500,000 美元或以上的企业,可由外国人全资拥有。B 类和 C 类设立门店的投资均不得低于 830,000 美元等值比索。
  • D 类 —— 专营高端或奢侈产品、每家门店实缴资本为 250,000 美元的企业,可由外国人全资拥有。

该法律将"高端或奢侈商品"定义为非维持生活所必需、需求主要来自高收入群体的商品——包括珠宝、品牌或设计师服装鞋类、穿着服饰、休闲及体育用品以及电子产品。

资本维持与 BSP 认证

外国投资者必须在菲律宾维持规定的最低资本全额,除非其已通知 SEC 和 DTI 拟汇回资本并停止运营。SEC 负责监督汇入的最低资本在菲律宾运营中的实际使用情况。在通知 SEC 和 DTI 之前未维持全额资本的,投资者将面临处罚或对其未来在菲律宾的贸易或商业活动的限制。

外资零售门店还必须取得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BSP) 和 DTI 的认证,以核实或确认最低要求资本投资的汇入。

对外资零售商的资格要求

根据第 8 条,外国零售商不得在菲律宾从事零售贸易,除非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 其母公司最低净资产为 200,000,000 美元(B 类和 C 类)或 50,000,000 美元(D 类);
  • 在全球范围内经营 五家零售分店或特许经营店,除非该零售商至少拥有一家资本不低于 25,000,000 美元的门店;
  • 具备 五年零售从业记录;以及
  • 投资者必须是允许菲律宾零售商进入的国家的国民或在该国组建或注册的法人实体。

DTI 有权对所有外国零售商进行资格预审,之后方可在菲律宾开展业务,并保存合格外国零售商的记录。

其他义务:公开发行与本地产品

外资持股超过百分之八十(80%)股权的 B 类和 C 类零售贸易企业,必须在开始运营后八(8)年内通过任何菲律宾证券交易所向公众发行至少 百分之三十(30%)的股权。

在法律生效后十(10)年内,B 类和 C 类外国零售商库存总成本的至少 百分之三十(30%)——D 类为 百分之十(10%)——必须在菲律宾制造。

合格外国零售商还被禁止通过流动或滚动商店或推车、销售代表、上门推销、餐厅、sari-sari 商店及类似活动在其认证门店之外进行零售,DTI 将制定禁止活动的详细清单。

常见问题

外国人可以在菲律宾全资拥有零售业务吗? 可以,但仅限于 RA 8762 允许的类别。A 类专为菲律宾公民及菲律宾全资拥有的公司保留。B 类、C 类和 D 类可由外国人全资拥有,但须满足资本门槛和资格条件。

外资零售门店的最低资本是多少? B 类和 C 类的外国零售商必须拥有至少 2,500,000 美元等值比索(B 类)或 7,500,000 美元等值比索(C 类)的实缴资本,门店投资不得低于 830,000 美元。D 类要求每家门店 250,000 美元。

外国零售商在哪里注册? 外资合伙企业、协会和公司向 SEC 和 DTI 注册;外资独资企业向 DTI 注册。

实务要点

  • RA 8762 废除了旧的《零售贸易国有化法》,放开了外资对菲律宾零售业的参与。
  • 外资持股取决于实缴资本:A 类专为菲律宾人保留,而 B 类、C 类和 D 类允许外资全资拥有。
  • 外国零售商必须满足净资产、分店数量和从业记录的资格条件,并须经 DTI 资格预审。
  • 最低资本必须予以维持,其汇入须通过 BSP 和 DTI 认证予以确认。
  • 违规行为可处六(6)年零一(1)天至八(8)年监禁,并处以 One million pesos(P1,000,000)至 Twenty million pesos(P20,000,000)的罚款。

主要来源

上述规则取自以下主要来源,均刊载于 Official Gazette 和国家法规汇编。

  • REPUBLIC ACT NO. 8762 - AN ACT LIBERALIZING THE RETAIL TRADE BUSINESS, REPEALING FOR THE PURPOSE REPUBLIC ACT NO. 1180, AS AMENDED, AND FOR OTHER PURPO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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