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网络交易法:在线市场平台责任解析
解析菲律宾《2023年网络交易法》下在线市场平台的责任规则,包括主要责任、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及处罚措施。
菲律宾在线市场平台责任由 Republic Act No. 11967,即《2023年网络交易法》规范。该法规定,在线商户或电子零售商对消费者承担主要责任。电子市场或数字平台仅承担补充责任——且仅在特定情形下,例如未对其义务行使普通勤勉、未迅速执行下架令,或未提供外国商户的联系方式。若平台在收到通知后未移除被禁止、不安全或危险的商品信息,其责任将转为连带责任。
法律如何界定电子市场?
根据《网络交易法》第4条,电子市场是指以连接在线消费者与在线商户为业务、促进运输或物流及售后支持,并对交易完成保留监督权的数字平台。
该定义至关重要,因为法律将平台分为义务不同的两类:
- 电子市场——对交易保留监督权的平台,适用第21条。
- 不保留监督权的其他数字平台——对交易完成不保留监督权,适用第22条。
两类平台均须遵守普通勤勉义务。未遵守者将面临第29条规定的处罚。
电子市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第21条要求电子市场履行以下义务:
- 确保平台上的交易可明确识别为电子商务,标明交易代表何方进行,并清晰披露促销优惠。
- 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要求在线商户在上架前提交:附有效政府身份证明或商业登记的名称、地理地址、包括手机或固定电话及有效电子邮箱在内的联系方式,以及涉及受监管专业服务时的专业团体成员资格。
- 维护、更新并定期核实平台上所有在线商户的名单。
- 根据 Republic Act No. 10173,即《2012年数据隐私法》,保护消费者数据隐私。
- 禁止销售受监管商品,除非出示必要的许可证和执照。
- 为消费者和商户提供有效且响应迅速的救济机制。
- 要求商户明确标示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和品牌、价格、描述及状况。
平台还须在主管机关基于宣誓投诉——即平台被用于实施犯罪或欺诈、非法行为,且投诉人无法确定行为人身份——进行调查并发出传票时,提供特定信息。
补充责任如何产生?
第26条规定,促成交易的电子市场或数字平台仅在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对在线消费者承担补充责任:
- 未在遵守第21条和第22条义务时行使普通勤勉,导致消费者损失或损害;
- 在收到通知后,未迅速移除或禁止访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受下架令约束的商品或服务;或
- 在线商户在菲律宾无法律存在,且平台在收到通知后仍未提供该商户的联系方式。
补充责任限于消费者因该交易直接遭受的损害。法律亦保护善意信赖商户陈述或所提交注册文件的平台,前提是平台能证明其善意,且已尽合理努力核实该等文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平台何时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第27条,电子市场和数字平台若在收到通知后未迅速移除或禁止访问其平台上被法律禁止、即将造成伤害、不安全或危险的商品或服务,则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意味着消费者可向平台追偿全额,且不影响平台对商户的自身救济权利。这比补充责任的风险更重,取决于平台在收到通知后是否未采取行动。
不保留监督权的平台如何?
第22条涵盖对交易完成不保留监督权的数字平台。其义务较轻但仍切实存在:须让消费者区分商业与非商业账户,禁止销售无许可证的受监管商品,要求商户标示名称和品牌、价格、描述、状况及联系信息,提供救济机制,维护用于电子商务的账户最新名单,并保护消费者数据隐私。此类平台同样须遵守普通勤勉义务,未遵守者将面临第29条规定的处罚。
适用哪些救济和处罚?
DTI 部长可根据第15条发出下架令,指令移除某商品信息或要约,并可根据第16条将不合规的在线企业列入黑名单。下架令针对电子零售商或在线商户以及电子市场或数字平台的所有者或运营者,有效期最长为三十(30)天,除非经司法命令延长或转为永久。
第29条规定了行政罚款,包括对故意或无合理理由拒绝遵守下架令,以及违反第21条和第22条平台义务的行为。根据第28条,消费者可在诉因产生之日起两(2)年内向法院或 DTI 主张损害赔偿。
在向任何法院或机构提出投诉前,第24条要求受害方先使用平台的内部救济机制。若投诉在提交后七(7)个日历日内仍未解决,该机制视为已用尽。
常见问题
如果卖家诈骗,我可以直接起诉在线市场吗? 在线商户或电子零售商承担主要责任。仅在第26条规定的情形存在时,例如未行使普通勤勉或收到通知后未执行下架令,方可要求市场承担补充责任。
如果卖家是在菲律宾没有办事处的外国公司呢? 若在线商户在菲律宾无法律存在,且平台在收到通知后仍未提供该商户的联系方式,平台可能承担补充责任。根据第5条,该法对利用菲律宾市场者亦具有域外适用效力。
在向 DTI 或法院投诉前,我需要先向平台投诉吗? 需要。第24条要求先使用平台的内部救济机制。若七(7)个日历日内未解决,视为已用尽。
实务要点
- 在线商户或电子零售商承担主要责任;平台责任仅为补充责任,或在特定情形下为连带责任。
- 平台在收到通知后未移除被禁止、不安全或危险的商品信息时,承担连带责任。
- 平台须在核实商户、维护记录和运行救济机制方面遵守普通勤勉义务。
- 消费者须先穷尽平台的内部救济机制,该机制在七(7)个日历日后视为用尽。
- 可在诉因产生之日起两(2)年内向法院或 DTI 主张损害赔偿。
主要来源
上述规则源自以下主要来源,均发表于 Official Gazette 和国家法规汇编。
-
REPUBLIC ACT NO. 7394 - THE CONSUMER ACT OF THE PHILIPPINES
-
REPUBLIC ACT NO. 11967 - AN ACT PROTECTING ONLINE CONSUMERS AND MERCHANTS ENGAGED IN INTERNET TRANSACTIONS, CREATING FOR THIS PURPOSE ELECTRONIC COMMERCE BUREAU, APPROPRIATING FUNDS THEREFOR, AND FOR OTHER PURPOSES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针对具体情况,请咨询律师或询问 ASG Legal AI。
延伸阅读
面向菲律宾市场跨境销售的外国卖家,需了解数字服务增值税、电子市场规则及SEC注册要求,本文梳理相关合规要点。
详解菲律宾在线卖家向DTI和BIR注册的流程、截止期限、注册证书、发票开具及RR No. 7-2024规定的公示要求。
解析菲律宾Republic Act No. 11967下网络零售商与网络商家的价格披露、交付、发票、数据保护及投诉救济等核心义务与责任。
外国卖家在菲律宾线上销售须遵守《互联网交易法》的注册、信息披露与责任规定,本文梳理DTI电商局登记、商品标示、VAT及下架合规要点。
对本文主题有疑问?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向 ASG Legal AI 提问,即可获得针对您具体情形的、附有法律依据引用的通俗语言解答——免费,无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