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 17, 2026·作者:Ablola, Saribong & Gueco Law Offices · 依据本所法律图书馆研究并核验引注

菲律宾《便利纳税法》:纳税人须知的规则变化

菲律宾《便利纳税法》(Republic Act No. 11976)改变了发票、登记与申报规则。本文梳理主要变化及其对纳税人的影响。


《便利纳税法》(Ease of Paying Taxes Act),即 Republic Act No. 11976,是一部对《1997年国家国内税收法典》(National Internal Revenue Code of 1997)进行行政性税收改革的菲律宾法律。该法通过允许以电子或人工方式办理申报与缴税、取消年度登记费、以发票取代官方收据作为销售的主要凭证,以及按销售总额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实现了税收管理的现代化。该法明确宣示的政策目标是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与福祉,鼓励以最低成本实现便捷合规,并取代陈旧的程序。

什么是《便利纳税法》?

Republic Act No. 11976 的正式名称为《便利纳税法》。根据该法第2条,国家宣示其政策为:为纳税公众提供健康的环境,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更新税收制度,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政策。

该法修订了《1997年国家国内税收法典》的众多条款,包括关于纳税人分类、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遗产税与赠与税、增值税、百分比税、印花税以及退税的条款。该法还废除了税法中关于特定收入处理的一项规定,其后段落相应重新编号。

该法如何对纳税人进行分类?

该法修订了税法中关于收入来源和纳税人分类的条款,按销售总额对纳税人进行分类:

  • 微型 – 低于三百万比索(P3,000,000)
  • 小型 – 三百万比索(P3,000,000)至低于二千万比索(P20,000,000)
  • 中型 – 二千万比索(P20,000,000)至低于十亿比索(P1,000,000,000)
  • 大型 – 十亿比索(P1,000,000,000)及以上

该分类有助于实现有针对性的税收管理,并承认规则应当适应不同类型的纳税人。

申报与缴纳方面有哪些变化?

该法重新界定了关键术语。根据修订后的税法定义,"申报纳税申报表"(filing of return)现指以电子或人工方式,向 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BIR)或通过任何授权代理银行或授权税务软件提供商,填写并提交规定的申报表。"缴纳税款"(payment of tax)或"汇缴税款"(remittance of tax)指以电子或人工方式,向 BIR 或通过上述相同渠道,交付到期应缴或已预扣的税款金额。

在各项修订条款中,"以电子或人工方式"(either electronically or manually)这一表述现已出现在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企业季度申报、遗产税与赠与税、增值税申报表、百分比税以及印花税的规则中。这为纳税人提供了电子或人工合规的选择。

发票要求有哪些变化?

该法修订了税法中关于增值税登记人的发票与会计要求。增值税登记人须就每一次货物或财产的销售、易货、交换或租赁,以及每一次服务的销售、易货或交换,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须载明卖方为增值税登记人,显示卖方的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并注明总金额包含增值税,且增值税作为单独项目列示。

Revenue Regulations No. 7-2024 实施了这些规则。该法规将增值税发票界定为卖方销项税义务和买方进项税抵扣的基础。该法规还指出,由于《便利纳税法》不再要求开具官方收据,发票现已成为货物销售和服务销售的主要证据。未使用的官方收据仍可作为补充文件使用,直至全部用完,但须在文件正面加盖"THIS DOCUMENT IS NOT VALID FOR CLAIM OF INPUT TAX."字样。

年度登记费发生了什么变化?

Revenue Regulations No. 7-2024 规定,针对每一个独立或不同的营业场所或经营地点缴纳五百比索(P500.00)年度登记费的要求已被废除,自2024年1月22日起不再适用。已载明登记费的现有登记证书仍然有效,纳税人不再需要缴纳年度登记费。

该法对增值税和其他税种有何影响?

该法修订了增值税条款,包括货物或财产销售以及服务销售适用的12%税率。对于年销售总额不超过三百万比索(P3,000,000)的货物、财产或服务的销售或租赁,该法予以免征增值税,并须每三年使用消费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该法还对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属于上述免税范围且未进行增值税登记的主体征收3%的税,合作社除外。该法就进项税抵扣、进项税退还以及税务局局长处理退税申请的期限制定了规则。

常见问题

在《便利纳税法》下,官方收据仍然有效吗?

有效,但其作用已发生变化。根据 Revenue Regulations No. 7-2024,未使用的官方收据仍可作为补充文件使用,直至全部用完,但须在文件正面加盖规定的字样。发票现已成为销售的主要证据。

向 BIR 登记企业的截止期限是什么?

根据 Revenue Regulations No. 7-2024,登记一般须在开业之日或之前办理,开业日自首笔销售交易发生之日起算,或自 Mayor's Permit、Professional Tax Receipt 或相关的 SEC、DTI 或 LGU 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十(30)个日历日届满时起算,以先到者为准。

是否仍需缴纳 P500 年度登记费?

不需要。Revenue Regulations No. 7-2024 已自2024年1月22日起废除年度登记费。

实务要点

  • 《便利纳税法》即 Republic Act No. 11976,该法修订了《1997年国家国内税收法典》。
  • 申报与缴纳现可通过 BIR、授权代理银行或授权税务软件提供商,以电子或人工方式办理。
  • 发票而非官方收据,现已成为货物和服务销售的主要凭证。
  • P500 年度登记费已自2024年1月22日起废除。
  • 纳税人按销售总额分为微型、小型、中型或大型。

主要来源

上述规则取自以下主要来源。凡本所资料库以 PDF 形式收录的文件,均在此全文嵌入;其余文件按标题引用。

RR No. 7-2024 — Implements Section 113, 235, 236, 237, 238, 242, 243 of the Tax Code of 1997, as amended by RA No. 11976 (Ease of Paying Taxes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procedures and invoicing requirements (Date Posted: April 12, 2024)Open in Law LibraryDownload PDF

  • REPUBLIC ACT NO. 11976 - AN ACT INTRODUCING ADMINISTRATIVE TAX REFORMS, AMENDING SECTIONS 21, 22, 51, 56, 57, 58, 76, 77, 81, 90, 91, 103, 106, 108, 109, 110,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8, 200, 204, 229, 235, 236, 237, 238, 241, 243, 245, 248, AND 169; AND REPEALING SECTION 34(K) OF THE NATIONAL REVENUE CODE OF 1997, AS AMENDED, AND FOR OTHER PURPO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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